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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存股族大利多!金管會16日公布,部分金控公司研議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今年將不設限;但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提醒,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要承擔未來營運風險,建請金控公司審慎評估動用來配股利的必要性,並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金管會今年將不額外增加金控現金股利「門檻」,各家金控可自行評估,但原則仍是以當年獲利配股利尤佳,迫不得已時,有四大前提,一、要動用的金控必須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二、審慎評估動用公積配股利的必要性及妥適性;三、是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規劃強化方案;四、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各金控決定後,無須再經金管會同意,即可對外公布股利政策。林志吉表示,為使金控公司未來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有遵循基礎,金管會今年將研議相關規範,即明年要動用,就可能有新的門檻。

在金管會不額外設限下,今年14家上市金控都可以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股利,但若未分配盈餘夠分者,就不必動支。由於分配後金控資本適足率必須達100%、雙重槓桿比率要低於125%、負債比低於30%,且法定盈餘公積必須超過實收資本額的25%以上,才能拿來配現金股利,在金管會放寬彈性後,預期今年金控公司仍可發出逾千億元現金股息。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月時就透露,會考慮讓金控以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配現金股利的可行性。銀行局也積極研議發放門檻,最後考量到法規預告等時間,恐來不及適用今年股利政策,因此「峰迴路轉」在16日突然宣布不設限。

但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要符合可持續發展需求。發放現金股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金控若打算用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現金,應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性,並就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為規劃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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