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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2日公布「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的最高稅率維持在20%外,其餘項目的最高稅率均至少減半,例如電影和職業性歌唱等最高稅率降至15%、各類競技比賽的最高稅率降至5%。此外,草案新增條款,授權地方政府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特定政策目標以及財政狀況,決定是否暫停徵收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這項預告將持續至9月11日。
財政部解釋,娛樂稅是地方稅,是地方自治的重要財源,這些稅收全部用於地方建設和發展。為了保留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同時考慮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娛樂消費行為的轉變,地方政府被授權可以選擇暫停徵收部分娛樂稅項目,以促進當地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發展。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若各縣市欲暫停徵收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必須明確規定實施期限,並以實現合理的政策目標為前提,經當地民意機關批准後,報財政部備案。
此外,由於各縣市實際徵收的娛樂稅稅率遠低於法定上限,例如電影(國片)上限稅率為30%,但目前最高僅徵收1%,因此財政部考量現行地方政府的徵收情況,調整了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合實際情況。
其中,電影的最高稅率從30%(國片)和60%(外語片)一律調降至15%;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各類表演的最高稅率從30%降至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的最高稅率從5%降至2%;各類競技比賽的最高稅率從10%降至5%;舞廳或舞場的最高稅率從100%降至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的最高稅率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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